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。具体来说,可以包括以下几类证据:
分居证据:
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;
当地居委会的证明,证明双方确实分居;
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,确认分居事实;
房东或邻居的证言,他们了解分居事实并可以作证。
感情不和的证据:可以包括双方的书信、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等,显示双方关系紧张或存在矛盾。
此外,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据:
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,以证明身份;
结婚证,以证明婚姻关系;
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,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,以便计算抚养费;
如果涉及财产分割,应提交财产证明,如房产证、车辆登记证、银行存款证明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感情不和是离婚的一个常见原因,但在法律上,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并达到离婚的标准,可能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来支持。如果证据不足,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。因此,在起诉离婚前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和证据标准。